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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阅读: 【字体:

      5月10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8〕30号),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就普查的目的与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以及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安排,确定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标志着晋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明确,为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晋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并落实了成员名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同时指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办)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应成立普查小组,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市)统计局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各县(区、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各县(区、市)财政局、统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强对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加强规范统一,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