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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8 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应统尽统,从源头上夯实统计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四上”企业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4号),晋中市统计局和晋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晋中市“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四章十四条,分为: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范围、条件和标准;第三章  申报与收理;第四章  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办法主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专项基金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了扶持资金由市财政设立,重点用于扶持新入库的统计“四上”企业的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明确了扶持对象为新入库的统计“四上”企业。
        三是明确了申报条件为国家统计局审批入库且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统计“四上”企业,包括月度新投产企业和年度“四下”转“四上”的企业。
        四是明确了发放标准是按每个企业奖励3万元标准,由市级财政分三年拨付,首次入库第一年奖励1万元,第二年连续在库奖励1万元,第三年连续在库再奖励1万元。
        五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是明确了公示制度,市统计局每年应当对享受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企业清单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重复、漏统、错统等问题。审核结束后,提请统计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七是明确了资金拨付流程,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市统计局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向市财政局提供享受扶持专项资金的清单,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企业。
        八是明确了管理与监督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