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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阅读: 【字体: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3月8日15:00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第二场记者会,邀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胡晓炼,农业部原副部长陈晓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宁高宁就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农村杂志社记者:我今天的问题特别想邀请三农领域的专家陈晓华委员回答,我们在采访中发现现在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的小农户,小农户的生产经营面临着很多难题,他们的规模比较小,效益不高,经营比较分散,面临的风险很大,那么您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帮助这些小农户,帮助他们破解这些难题,怎么让小农户更好地与现代农业相衔接?谢谢。

陈晓华:当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大体上有300万,这可以说是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另一类就是为数众多的小农户,一般户均土地规模、承包地规模只有七到八亩,而且面广量大,全国大体上有两亿多户,但是他们是农业发展的基本面和基础力量。中国小农户的大量存在实际上是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城镇化的进程所决定的,过去有、现在有,恐怕将来相当长时期还会有。有人算过账,我们的城镇化如果达到70%以上,农村仍然有四到五亿人住在农村以农为业,这就是我们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使我们的亿万小农参与农业现代化,而且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这是必须解决的课题。如果说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特”,恐怕这是一个重要元素。正因此如此,总书记特别强调这个问题,而且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来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我想这个衔接很重要的就是怎么样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着手,一方面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和联合,通过互帮互助、抱团取暖解决好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和干起来不合算的问题。这种联合形式多样,可以是生产某个环节的联合,也可以是全国性的联合,可以是劳动的合作,也可以是资金和技术的合作,这个完全应该由农民来选择。

另一方面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实际上目前很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把他们带入市场,也可以通过发展订单农业的形式来保证他们的基本收益,发展连片种植,实现规模化。还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实行保底分红来实现利益连接,这种带动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利益连接的机制,就是要让农民能够从产业的发展中分享到增值收益,所以我们常讲老板下乡要带农富农,实际上可以考虑,今后农业的扶持政策要把这些新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成效作为重要的扶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