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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阅读: 【字体:

为全面提高全市农普数据质量,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根据山西省农普办《关于做好规模农业经营户再甄别和清查摸底“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16】38号)文件和省农普办现场登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农普办决定安排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回头看”工作。
    一、工作目的
    提高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数据质量。根据省、市农普办前一阶段巡查指导中发现及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 “回头看”工作,以解决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对清查摸底数据进行再核实,对是否普查登记对象进行再甄别。
    (二)对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再摸底、再甄别。
    (三)对普通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表中漏登的内容再完善。
    (四)对已登记上传的数据再审核。
     三、工作措施
    (一)解决普查登记户数占清查摸底户数比例低的问题。
    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要对普查登记户数进行再摸底,再核实。结合普查区户籍底册、土地确权或承包合同等原始行政记录,进行查漏补缺工作。特别要重点核实城乡结合部、搬迁村、空壳村、经营农业的城镇住户、季节性经营农业的住户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对于普通农户普查登记对象占清查摸底比例少的村,要进一步认真核实,并说明原因。 
    (二)解决规模农业经营户丢失问题。
    一是纠正登记表填报错误问题。一些地方在普查登记中,将达到规模户表标准的农户也填到普通农户表中。对此,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要安排基层普查员对已经上报的普通农户进行再甄别。从农户普查表中的相关指标(如普通农户正式登记表中猪存栏199头、牛存栏20头、羊存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蛋鸭存栏2000只等指标接近规模户标准临界值的农户),找出可能是规模户的农户,再次入户进行核实是否是规模农业经营户,并重新填报规模户表,同时要将农户表删除,避免重复登记。
二是补充登记漏填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对农机户、灌溉机井户等专业户,要重新入户再核实农林牧渔业服务业经营性收入是否达到10万元及以上(即对本户以外提供的);对各类农业专业户(种粮大户、设施大户、果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要重新入户再核实是否达到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毛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都要按规模农业经营户进行登记。
    (三)解决农户规模户、生产单位普查表中填报不完整问题。
    农户表中指标漏登的内容,如:房前屋后种植面积达到0.01亩的农作物(0.01亩=6.7平方米);面积小、品种多的农作物如小杂粮、各种蔬菜等;土地流转不平衡的情况;有猪存栏,无能繁母猪存栏;有奶牛存栏,无牛存栏、无牛奶产量;有蛋鸡存栏,无鸡蛋产量,无淘汰肉鸡产量等情况。对以上遗漏要再入户询问,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把指标内容补充完整。
    (四)解决收集农业经营单位数量和反馈数据有差距问题。
    市农普办共反馈的农业生产单位14258户,确定的农业生产单位登记数为11121户,相差3137户。对此,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要继续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的进行再收集、再整理、再比对、查遗补漏,完善农业经营单位名录库。同时要特别关注农民合作社中各级认定的“示范合作社”。
    (五)解决农业经营单位填报指标概念不清问题。
    部分普查员对于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填报单位表,单位类型、所属系统如何填报等依然不明,单位表填报混乱,出现大量错误,例如有的村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农业单位;有的村单位表与户表重复填报;有的村摸底工作不到位,漏掉本村单位等。各县(区、市)、开发区统计局要组织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填报工作和参加过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业务人员重新审核上报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六)解决机表数据不一致问题。
    由于纸质表上并无审核,普查员访问时有未填项或错误项,在录入PDA时出现审核不通过现象,有的PDA操作员就不经核实直接修改,出现机表数据不一致现象。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规调整基层数据的现象。各县(区、市)要对已登记上传的数据再审核,要结合PDA更新制度和平台审核出现的问题,重新进行入户核实和确认,发现错误及时在PDA中修正并重新上报,规范数据核实修正过程记录,消除存在的问题和差错。对尚未入户登记的普查登记对象,普查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方案,按照清查摸底阶段确定的登记对象,查遗补漏,访问每一户,查遍每一家单位,登记好每一个指标,对普查表内容如从业人员结构、农作物实际经营种植面积(复种指数高的蔬菜播种面积)、畜牧存出栏等指标进行详细询问,确保入户率、签字率、指标准确率、调查对象确认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主任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要把 “回头看”工作作为普查登记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不流于形式。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可结合工作实际,把“回头看”工作与普查登记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普查对象底数清晰;充分发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作用,逐户逐单位进行走访核查,核实确认每个农业专业户的经营收入是否达到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每个单位是否农业普查登记对象,保证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三)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市农普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回头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请各县(区、市)、开发区农普办于2月25日前完成“回头看”工作,并于27日上午10:00前上报市农普办“回头看”工作总结。 


                                       晋中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