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晋中市统计局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阅读: 【字体:

各县(区、市)统计局、开发区统计局、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 
        2017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现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数据质量关,保障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晋中市统计局

2017年8月17日



山西省统计局等关于认真做好 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统字〔201748号

 

各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及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62号)要求,2017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为落实国家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山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力配合 

      投入产出调查是对生产和为生产服务单位的投入结构及产出情况的大型综合性调查。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有力工具之一,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投入产出调查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调查任务重、时间紧、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各市统计局、相关部门和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统计局牵头成立山西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培训、评估、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统计部门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及调查数据的填报、收集及上报工作。各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本单位配备调查力量,随时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统一培训,掌握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合作,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上报时间,圆满完成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基层投入产出数据填报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及山西省投入产出表的质量,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制定及准确执行。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入产出调查方案规定的分类指标、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认真填报,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落实调查经费是顺利完成调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工作。 
      五、如实填报,依法管理  
      各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国家统计局等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日

 

国家统计局等关于认真做好 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16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直属海关、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要求,2017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并编制投入产出表。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投入产出表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政策模拟和进行定量分析的有效工具,对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对象是我国重点法人单位。调查涉及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调查内容、时期及进度安排
  (一)调查内容:主要调查重点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等。
  (二)调查时期:2017年度。
  (三)调查进度安排:2017年6月底以前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研讨与定稿;9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0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布置。2018年4月底以前完成对被调查单位培训,7月底以前录入、审核和分解转换程序编制;8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2019年12月底以前完成2017年投入产出表编制,并开展投入产出分析应用等工作。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国家统计局成立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指导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和调查方案的制定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审核并汇总调查数据。
  各地区统计局设立相应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基层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调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调查数据的填报、收集及上报工作。
  各被调查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调查填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
  五、调查经费
  落实调查经费是顺利完成调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要求,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工作。
  六、调查资料填报与管理
  各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联系人:国家统计局核算司 李花菊,010-68782527。


   国家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邮政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