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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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流程

晋中市统计局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一、总体思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通过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有效解决部门权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任性等问题,防止执法扰民,减轻企业负担,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检查内容

对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数据进行执法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市统计局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将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操作系统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2、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优环境、促发展的要求,明确任务、组织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尽职履职,为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成员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摇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匹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以实地核查为重点,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为补充的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3、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和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没有及时录入视为没有完成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人员安排、车辆配备等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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