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tjj-0001-000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执法流程 |
晋中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统计领域随机抽查,创新统计监管方式及统计领域综合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社会统计环境,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为统计领域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四)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市场监管类和其他类,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变更或被检查对象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
(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六)建立年度检查计划。3月底之前,确定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七)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1—3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八)结合每次抽查内容、要求及范围,利用随机抽查应用程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九)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检查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十)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十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以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
(十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中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对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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