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tjj-0001-0006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流程

晋中市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范围内的统计检查,由晋中市统计局及上级统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山西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 

  二、统计抽查按照《晋中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进行。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且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晋中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变化等动态调整。 

  四、“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五、抽查工作由局党组会议决定、审核把关,法规科协调组织,办公室和相关专业科室支持配合。 

  六、检查方式为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 

  七、晋中市统计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制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应持有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登记信息随人事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八、《检查对象库》入库单位为“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登记信息随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动态调整。 

  九、抽查应制订年度计划。抽查计划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需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通过考评的统计诚信企业,可以两年内免检或减少检查次数。 

  十、每年抽查对象数不低于“四上”企业总数的0.3%,且根据上级要求等作动态调整。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抽查不超过2次。对照山西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评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单位不受前款限制。 

  十一、抽查开始前,相关责任人在《检查对象库》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库》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且注意避嫌,并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日程,办妥人员、车辆协调等事宜。抽查中,需依法行政、全过程记录,充分收集证据、规范制作文书。抽查后,需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且做好评估总结。 

  十二、抽查要依法依规限时办结,在每一批次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报告相关单位和上级统计机构。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