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tjj-0001-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部门2021年统计综合年报及2022年综合定期报表的通知
市统发〔2022〕1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区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8号)的精神,现将市直各相关单位2021年统计综合年报及2022年统计综合定期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及时间(详见附件)
报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2021年部门统计综合年报表。
2. 2022年部门统计综合定期报表。
各类报表报送时间详见附件。
二、报送方式
2021年统计综合年报表和2022年统计综合定期报表,由各相关部门统计人员按附件报表格式填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统计局综合科(电子版报表发送至邮箱:tjj3022638@163.com)。
三、报送要求
1.及时性。各类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为逾期报送。
2.准确性。要求按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资料来源上报。各项指标数据来之有据,相关指标平衡关系准确,历史变化符合发展趋势和规律。
3.完整性。各种报表所列各项指标按要求填列齐全,不重不漏。无情况、无数字的应在报表内用横线标明。对变化幅度异常的数据须加注说明。纸介质报表应加盖公章、制表人印章(签字)。
市统计局对有迟报、拒报统计报表,虚报、瞒报、随意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将依据《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晋中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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