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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0 阅读: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建立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联系沟通,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行政村、自然村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人口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晋中军分区和武警晋中支队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办公及物资存储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其他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20年2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6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做好本区域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地单位要在2020年6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四、经费保障

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负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应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两员”劳动报酬和购置数据采集设备(PDA)等费用。

(一)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工作经费包括普查物资购置(调查表印刷、普查用品购置、普查宣传用品制作等)、普查会议及培训组织、普查办公用品配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印刷等方面。

(二)购置数据采集设备(PDA)。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数据采集设备(PDA)。按省市县3:4:3的比例,省、市承担部分设备的费用,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自行承担。

(三)“两员”选调及劳动报酬。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三至五个普查小区选聘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普查员的工作。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政治思想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招聘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给予拨付。对于招聘人员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当地收入水平的,除去省、市拨付的部分外,县级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行进行增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做好宣传动员。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晋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晋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郭建文  副市长 

副组长:  程建明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李成海  市统计局局长

王水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峰扬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淑珍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杜建智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  王国全  市委新闻中心主任  

郭宇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贠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佩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褚西平  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侯 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郭 昊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李 宏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进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文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乔小连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张爱花  市外事办副主任

李贵贵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郝瑞芬  晋中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付兴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田文杰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晓明  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单永贞  武警晋中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付兴(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