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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月度公开)

2021年1-11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阅读: 【字体:

今年以来,晋中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建设全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定位,主动作为,稳打稳扎,经济虽受到汛情、价格波动等短期因素扰动,但整体保持了稳健发展势头。 

全市经济运行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重点发力,产业发展基础夯实

主导产业稳定增长。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7%。全力做好能源保供,11月,全市原煤产量同比增长4.6%,较10月提高10个百分点,带动煤炭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8.9%。机械、医药行业在吉利汽车、广誉远等重点企业的带动下,1-11月增加值分别增长36%、34%。特色产业也保持较快发展,玻璃、碳素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9.8%、46.3%,铸造、纺机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7.1%、97.3%。

新兴产业发展较快。先进制造业表现良好,受到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等的带动,1-11月,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9%,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2个、17.3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1-10月,全市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3.9%,租赁、商务服务业、文化艺术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57.1%、41.2%和70.2%。

企业经营效益持续改善。1-10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数(257个)较10月末减少34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19.4亿元,同比增加130.9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4.94%,较上年同期提高5.63个百分点,企业经营效益较10月进一步好转。

先行指标适度扩张。用电量持续增长,1-11月,全市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7.9%,其中,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3.1%,保持较好增势。政策效应显现,工业生产者价格高位回落,11月,全省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环比下降2.2%,同比上涨53.2%,涨幅较上月放缓7.2个百分点,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二、统筹兼顾,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投资消费结构优化。工业投资调整优化,1-11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3%,其中,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55.7%,较上年同期提高5.1个百分点。消费升级势头不减,1-11月,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95.5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同比增长27.5%,限额以上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分别同比增长98.4%、61.6%和51.6%。

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8月以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持续下降,11月同比下降6.2%,1-11月累计增长0.8%,支撑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7%的增速。单位能耗控制良好,11月,单位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1%,1-11月累计下降8.9%。

对外贸易增势良好。下半年以来,我市外贸持续高涨,1-11月,全市进出口总额31.2亿元,同比增长74.7%,尤其碳素、玻璃等出口产品价格上涨明显,带动出口同比增长9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56.8%。

三、保障有力,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短板领域投资保持增长。聚焦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城市建设等领域加快补齐短板,1-11月,全市一产投资同比增长5.7%,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8%,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13.4%和12.3%,投资补短板作用进一步体现。

就业保持稳定。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1-11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477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46556人,分别完成省定任务的124.4%、134.9%,城镇登记失业率2.85%,控制在4.2%的目标范围内,就业总体保持稳定。

物价略有上涨。积极落实稳价保供有关政策,11月,市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1%,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4%,非食品价格上涨2.8%。1-11月,市区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1.2%,价格涨幅略高于全国、全省。

民生保障更有温度。财政支出始终坚持保障重点和改善民生不动摇,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9.4亿元,同比增长1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下降4.8%,其中,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1.5%,重点支持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领域持续稳定发展。

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抓项目、抓产业、抓消费、抓政策,积极开拓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附注

[1]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