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月度公开)
十八大以来晋中市人口发展状况-- 人口均衡发展 城镇化稳步推进
人口问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晋中市坚持以人为核心,加快人口均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较为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全市人口基本状况
(一)常住人口平稳增长
人口变动情况数据显示, 2021年,我市常住人口达到 3389953人,与2012年的3272007人相比,增加了 117946人,增长3.60%,年平均增长率0.39%。其中,男性人口为1731552人,占比为51.08%;女性人口为1658401人,占比为48.92%。
分县看,十八大以来,全市11个县(区、市)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区、市)有1个,为榆次区,常住人口 925978人,占全市人口比重为27.32%,比2012年的21.06%提高6.26个百分点。其余各县(区、市)常住人口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平遥县448207人、介休市431229人、太谷区325435人、祁县252120人、灵石县245115人、寿阳县198150人、昔阳县187924人、左权县143902人、和顺县120431人、榆社县111462人。
表1 晋中市常住人口规模及变化情况 | |||||
单位:人、% | |||||
地区 | 2012年 | 2021年 | 增长规模 | 增长率 | 年均增长率 |
全市 | 3272007 | 3389953 | 117946 | 3.60 | 0.39 |
榆次区 | 689046 | 925978 | 236932 | 34.39 | 3.34 |
太谷区 | 303128 | 325435 | 22307 | 7.36 | 0.79 |
榆社县 | 129871 | 111462 | -18409 | -14.17 | -1.68 |
左权县 | 157704 | 143902 | -13802 | -8.75 | -1.01 |
和顺县 | 139494 | 120431 | -19063 | -13.67 | -1.62 |
昔阳县 | 220171 | 187924 | -32247 | -14.65 | -1.74 |
寿阳县 | 208628 | 198150 | -10478 | -5.02 | -0.57 |
祁县 | 263171 | 252120 | -11051 | -4.20 | -0.48 |
平遥县 | 491959 | 448207 | -43752 | -8.89 | -1.03 |
灵石县 | 258198 | 245115 | -13083 | -5.07 | -0.58 |
介休市 | 410637 | 431229 | 20592 | 5.01 | 0.55 |
(二)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
人口变动情况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64658人,占60.9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25295人,占39.09%。与2012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06440人,乡村人口减少39149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29个百分点。我市城镇化率达到60.91%,表明十八大以来,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下,全市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镇经济快速增长,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和周边城镇转移。
表2 分县(市、区)城镇化率情况 | |||
单位:% | |||
地区 | 2012年 | 2021年 | 2021年比2012年提高百分点 |
全市 | 47.62 | 60.91 | 13.29 |
榆次区 | 72.30 | 79.71 | 7.41 |
太谷区 | 41.97 | 57.98 | 16.01 |
榆社县 | 32.80 | 46.60 | 13.8 |
左权县 | 39.38 | 53.40 | 14.02 |
和顺县 | 41.60 | 53.07 | 11.47 |
昔阳县 | 29.60 | 42.37 | 12.77 |
寿阳县 | 33.02 | 46.12 | 13.1 |
祁县 | 33.74 | 45.96 | 12.22 |
平遥县 | 37.12 | 48.88 | 11.76 |
灵石县 | 46.04 | 59.51 | 13.47 |
介休市 | 59.85 | 68.04 | 8.19 |
(三)人口性别结构进一步均衡
人口变动情况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31552人,占51.08%;女性人口为1658401人,占48.9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2年的106.14下降到104.41,人口性别结构进一步均衡。
二、 全市人口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性别比略微反弹
2021年全市常住人口总性别比为104.41(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高于山西省的男女性别比(104.35),低于全国的男女性别比(104.88)。尽管我市2021年男女性别比与2012年的106.14相比有所下降,但与2020年年底的103.61相比略微反弹。性别自然平衡是婚姻家庭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我们要关注人口性别比的变化趋势,保持人口结构平衡。
(二)城镇化水平仍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并且地区间差异明显
十八大以来,晋中城镇化水平总体不断提升,城镇化率保持了稳定提高,但与全国、全省水平相比仍然有差距。2021年全市城镇化率为60.91%,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5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91个百分点,差距依然存在,城镇化发展潜力依然巨大。
同时,由于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各县区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十八大以来,全市11个县(区、市)中城镇化率均有所提高,我市既拥有城镇化率接近80%的榆次区,但也依然有五个县(榆社县、昔阳县、寿阳县、祁县和平遥县)的城镇化率低于50%,而且城镇化率最高的榆次区比最低的昔阳县高出37.34个百分点,地区间差异明显。
(三)生育基础薄弱影响生育意愿
2021年,全市出生率6.55‰,与2012年的11.23‰相比,人口出生率下降4.68个千分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但我市人口出生率偏低,人们生育意愿不高,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过去几十年,少生优生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在生育方面仍持观望态度,讨论热烈而行动不足;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未来经济条件、自身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考虑,没有选择生育更多小孩。同时,尽管国家放开了生育政策,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住房保障、教育保障和医疗资源的保障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及时缓解人们因经济能力不足而产生的焦虑。
三、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人口是主要的生产要素,是社会财富最主要的创造者。我们要施行优化生育政策,促进晋中人口稳定均衡的发展;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晋中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法规条款。第一要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例如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第二要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实行家庭自主生育,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网上办事系统;第三要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
(二)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非常重要。第一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突出生育三孩保障机制,比如可以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第二要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第三要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必须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家要求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
(三)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推进城镇化建设,要以农村城镇化建设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一是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二是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农村城镇化的防洪、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园林绿化、消防、商贸金融、科教文卫体等设施要统一规划,尽早布局,完善配套;三是要高标准设计,对主要的商业区、街道、重点功能小区的建筑、园林景观等要进行高标准设计,要体现以自然为本的原则,尽可能保护城镇中的山、水、绿地、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