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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年度公开)

4月发布:2014年晋中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统计局

2015年3月17日

2014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这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1个县(区、市)、开发区共抽取了10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23个村(居)委会,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1.15‰,比上年上升了0.09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6.50‰,比上年上升了0.9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5‰,比上年下降了0.91个千分点。据此推算,全市2014年底常住人口为332.03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54万人,增长率为0.47%。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各县(区、市)2014年底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榆次区 651895人

榆社县 138041人

左权县 164565人

和顺县 146790人

昔阳县 230501人

寿阳县 213386人

太谷县 306013人

祁 县 270747人

平遥县 514123人

灵石县 268664人

介休市 415583人

三、人口的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1.2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57%;女性为160.8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3%,性别比为106.48。

四、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7.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4.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55%。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对象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