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公报(年度公开)
2018年晋中市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018年,全市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增速加快。
一、全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18年,全市全社会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1.6亿元,比上年增加3.8 亿元,增长48.7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0.8%,比上年上升0.19个百分点。
从资金来源看,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企业资金95726.7万元,科研机构5081.2万元,高等院校15216.3万元,分别占R&D经费内部支出82.3% 、4.4%、13.1%。
从活动类型看,全市全社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为14092.5万元、19210.3万元、82969.9万元,分别占R&D经费内部支出的12.1%、16.5%、71.4%,试验发展是主要研发活动类型。
从全省11个地市看,晋中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排第5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排第6位。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75.8亿元,排前4位的分别为太原、运城、晋城、长治。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1.05%,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3个,分别为太原、晋城、运城(全省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为84667.8万元,比上年增加28231.3万元,同比增长50%。
从分活动类型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中,基础研究支出4235.8万元;应用研究经费2703.2万元,同比增长253%;试验发展经费77728.8万元,同比增长39.6%。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3.2%和 91.8%。
从活动主体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中,企业资金82801.2万元,同比增长51.2%,政府资金1433.6万元,同比减少7.3%,企业资金、政府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分别为97.8%、1.7%。
从各县区看,2018年,我市11个县(区、市)及开发区中,排名前三位的是介休市(35688.3万元)、榆次区(包含开发区)(23310.5万元)、太谷(11843.9万元),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分别为0.55%、0.72%、1.44%(全市分县区情况详见附表2)
附表1 2018年全省各市R&D经费情况
地 区 | R&D经费 (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全 省 | 175.8 | 1.05 |
太原市 | 89.5 | 2.30 |
大同市 | 11.3 | 0.89 |
阳泉市 | 2.6 | 0.35 |
长治市 | 14.7 | 0.90 |
晋城市 | 16.0 | 1.18 |
朔州市 | 1.5 | 0.14 |
晋中市 | 11.6 | 0.80 |
运城市 | 16.5 | 1.09 |
忻州市 | 1.9 | 0.19 |
临汾市 | 5.9 | 0.41 |
吕梁市 | 4.3 | 0.30 |
附表2 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
地区 | R&D经费(万元) | R&D经费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重(%) |
全市 | 84667.8 | 0.42 |
榆次 | 23310.5 | 0.72 |
榆社 | 1401.0 | 0.30 |
左权 | 119.7 | 0.03 |
和顺 | 480.5 | 0.13 |
昔阳 | 6833.3 | 0.81 |
寿阳 | 3154.5 | 0.21 |
太谷 | 11843.9 | 1.44 |
祁县 | 858.4 | 0.18 |
平遥 | 941.8 | 0.07 |
灵石 | 32.9 | 0.001 |
介休 | 35688.3 | 0.55 |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4.其他说明
(1)公报中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为年度核实数据。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200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后,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科目下支出和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2012年起,山西省财政厅调整了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
(4)公报中因小数取舍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