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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年度公开)

2021年晋中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0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统计局
(2022年3月30日)

    

按照国家统计局、山西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下,2021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1个县(区、市)抽取了131个乡(镇、街道),501个村(居)委会,2.87万个住户,调查登记常住人口7.44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39.00万人,比上年增加9556人,增长0.28%。

二、人口自然增长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21万人,比上年减少0.49万人;出生率为6.55‰,比上年下降1.45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32万人,比上年增加0.62万人;死亡率为6.85‰,比上年上升1.8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0‰,比上年下降3.27个千分点。

三、地区分布


2021年末全市各县(区、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区

常住人口(万人)

榆次区

92.60

太谷区

32.54

榆社县

11.15

左权县

14.39

和顺县

12.04

昔阳县

18.79

寿阳县

19.82

祁  县

25.21

平遥县

44.82

灵石县

24.51

介休市

43.12

备注:各县(区、市)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和与全市总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调整。

四、性别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3.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8%;女性为165.8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9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41。
  五、城乡人口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6.4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0.9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2.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9.09%。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