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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年度公开)

2023年晋中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9 阅读: 【字体:

2023年晋中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晋中市统计局
(202448日)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和广大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下,2023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1个县(区、市)抽取了115个乡(镇、街道),254个村(居)委会,调查登记常住人口3.19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37.65万人,比上年减少1.80万人,减少0.53%。
二、自然增长情况
  2023年全市出生人口1.83万人,比上年减少0.28万人;出生率为5.41‰,比上年下降0.8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87万人,比上年增加0.32万人;死亡率为8.47‰,比上年上升0.9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06‰,比上年下降1.79个千分点。

三、地区分布
  2023年末全市各县(区、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区

常住人口(万人)

榆次区

93.53

太谷区

32.56

榆社县

11.01

左权县

14.16

和顺县

11.84

昔阳县

18.51

寿阳县

19.62

祁  县

24.91

平遥县

44.28

灵石县

24.29

介休市

42.94



四、性别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2.13万人,占50.98%;女性为165.52万人,占49.0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9。

五、城乡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1.08万人,占62.5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6.57万人,占37.48%。

 

 注释: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待定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人口出生率  (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公报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人口死亡率  (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公报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