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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阅读: 【字体:

各县(区、市)统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统计分析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为保证党的十九大期间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有害信息向互联网传播,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站在保卫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统计网络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的十九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要切实担负起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的安全保护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靠前指挥,不疏不漏,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主义;确保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各县(区、市)要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漏洞、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堵塞漏洞隐患,切实提高综合防护能力,有效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 
  (一)开展全系统网络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加固工作。 
  即日起,各县(区、市)要深入开展一次统计网络安全大检查,详细梳理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保护情况,以及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统计系统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制度情况;对本单位、本系统的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测,以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瘫痪为重点,加强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测,特别是加强后门木马的排查。 
  要深入分析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对网络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要第一时间同步整改,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可操作的应对方案、加固防护措施,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统计信息系统安全。 
  (二)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在统计业务内网搭建无线网络,私接无线路由等设备,对核心系统和核心数据严格采取分区分域措施。及时修补漏洞,升级系统和应用软件。关闭或删除不必要的应用、服务和端口等,对必须开放的远程维护服务和端口,实施严格审批流程和访问控制。加强电子邮箱管理,排查所有统计邮箱用户并及时注销非在职人员电子邮件账号。杜绝各类系统的默认口令、弱口令、通用口令,强制更换简单或长期未更换的口令,加强对暴力破解的防范。加强本单位网络拓扑及配置策略等敏感数据的保护;加强不同网络间安全隔离策略的实施和检查。 
  2、各县(区、市)终端计算机安装统一部署的客户端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并在本级管理平台中开启补丁分发等策略;同时,要强制要求职工在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务必关闭所有终端计算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加强对重要统计数据和网站的安全管理。 
  1.加强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同应用数据库间要做好隔离防护,严格数据访问授权,加强实时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授权访问等异常情况。对非涉密重要统计数据的存储、传输进行加密,采用的密码技术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对涉密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按照涉密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进一步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和防护,应用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网站中高危漏洞,防止网站被入侵、篡改等,加强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安全防护,及时删除死链、坏链,加强对网站的木马后门和暗链的检测及整改。严禁内部办公网站部署在互联网上,严禁县级及以下统计机构独立开办互联网统计门户网站。 
  三、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完善应急协助支援和监测预警机制。 
  各县(区、市)要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要完善网络安全监测技术措施,明确技术支撑队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监测和预警机制、响应流程和临机处置权限等。受技术和经费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补充安全监测软硬件系统的,可采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安全技术服务。 
  (二)修订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 
  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减轻和消除统计信息系统和网络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即日起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详细记录,完善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本单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局。 
  请各县(区、市)在10月18日前将网络安全大检查及其它要求落实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市统计局将对各县(区、市)统计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逐一检查。 
 
 
                                                                                                                  晋中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