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统计局:
为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于2018年2月8日前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
1、编制、民政部门季度变动数据维护:在名录库原部门数据处理系统【部门数据处理-法人待处理单位】、【部门数据处理-产业待处理单位】节点下进行单位维护和更新;
2、工商、国税和地税部门季度变动数据维护:在名录库新部门数据处理系统【待处理维护->[省四季报]2017年以前—工商新增】、【待处理维护->[省四季报]2017年3季度—工商新增】、【待处理维护->[省四季报]工商(变更&注销)】、【待处理维护->[省四季报]国税、地税(新增&变更&注销)】、【异常单位】节点下进行单位维护和更新。
二、数据审核要求
1、表内及表间错误修改:在【数据审核-全部审核-首要更正审核结果】节点下,对主要指标错误进行查询修改;
2、重名重码错误修改:在【数据审核-异常单位-重名重码分析】节点下,对法人间、产业间及法人与产业间重码、重名单位进行查询修改;
3、审核结果(条件清单)节点下,审核报错无备注的单位为零,有备注的,核实说明要充分合理,否则视同带错上报;
4、核实修改省局下发的查询模板,标有“必改”模板的单位应为零;
5、原部门数据处理系统下,【待合并的部门数据】和【待处理单位】节点下单位为零;
6、新部门数据处理系统下,相关模板单位为零。
三、工作要求
1、2017年12月31日前,部门数据维护率完成50%以上;2018年1月31日前,部门数据维护率完成100%;2018年2月8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改错工作。
2、2017年12月8日前上报市、县收集的编制、民政三季度增减变动单位资料,并导入名录库系统。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