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当前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重要时期,各乡镇、社区普查员已经对片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含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在10月15日前,到所在县(区、市)就近的乡镇、社区居委或县统计局及时进行普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现将各县(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榆次区 | 3368515 |
榆社县 | 6622291 |
左权县 | 8621698 |
和顺县 | 3886691 |
昔阳县 | 4123326 |
寿阳县 | 4714169 |
太谷县 | 6223774 |
祁县 | 5222540 |
平遥县 | 5868127 |
灵石县 | 7623660 |
介休市 | 7381800 |
特此公告
晋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